全国人大常委会联组审议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

  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今年3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黑龙江、山西、西藏等7省区,对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根据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这部2014年修订,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实施七年多以来,在依法治理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2015年相比,2021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34.8%,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6.3个百分点,达到87.5%,重污染天数减少53.6%;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18.9个百分点,达到84.9%;全国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双双超过90%。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生态环保相关资金20272亿元,年均增长5.12%。各级财政部门将生态环保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

  此外,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从量到质全面提升。同时,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更加严格,法治威力有效彰显,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明显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