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渗试块留置规范 抗渗试块留置规范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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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和抗渗试块的留置,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相关规定执行。

2、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摘录)7.1.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应采用28d 龄期标准养护试件。

3、其成型方法及标准养护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

4、采用蒸汽养护的构件,其试件应先随构件同条件养护,然后应置入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两段养护时间的总和为设计规定龄期。

5、7.1.3 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6、7.1.4 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有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的规定检验评定。

7、〔说明〕依据《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2009,可以评定混凝土的抗冻等级(F)、抗冻标号(D)、抗渗等级(P)、抗硫酸盐等级、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抗碳化性能等级以及早期抗裂性能等级等有关耐久性能。

8、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017–2010(摘录)3.0.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划分。

9、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采用符号C与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以N/mm2计)表示。

10、3.0.2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应为按标准方法制作和养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用标准试验方法在28d龄期测得的混凝土抗压强度总体分布中的一个值,强度低于该值的概率应为5%。

11、4.1.1 混凝土的取样,宜根据本标准规定的检验评定方法要求制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和相应的取样计划。

12、4.1.2 混凝土强度试样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13、4.1.3 试件的取样频率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2 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和100m3时其取样次数不应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同配合比混凝土超过1000m3时,每200m3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4 对房屋建筑,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

14、4.1.4 每批混凝土试样应制作的试件总组数,除满足本标准第5章规定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所必需的组数外,还应留置为检验结构或构件施工阶段混凝土强度所必需的试件。

15、三、《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 中规定,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16、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或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Ca(OH)2 饱和溶液中养护。

17、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

18、龄期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19、四、《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50082–2009 (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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