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数额最大伪造货币案二审宣判

  哈尔滨6月17日电(李长文 记者姜辉)1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信息,16日至17日,陈某秋等14人伪造货币、刘某仔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2月27日,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海林市破获一起伪造货币犯罪案件,现场查获2005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共计4.2215亿元。该起案件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单案数额最大伪造货币案。

  经审理查明,陈某秋与蔡某供系表兄弟。蔡某供与范某洲系同学。2019年夏,三人欲在广东省惠州市成立公司经营废品回收业务。同年11月,三人在该公司租赁的场地共谋印制假币。三人通过陈某秋妻兄郑某联系技术人员刘某仔,由其负责提供印制假币的胶版和技术,组织其他人员印制假币;联系李某霞、王某伟,租赁谭某超位于海林市海林镇光荣村的厂房作为印制假币场地。

  2020年1月中旬至2月末,刘某仔带领李某坤、卢某城、陈某林、卢某明、卢某良昼夜印制假币。在印制假币过程中,陈某秋提供资金;蔡某供监督假币印制、提供后勤保障;郑某接收、运送油墨;范某洲运送和邮寄生产、生活物资;李某霞、王某伟接收机器、纸张、食品等生产、生活物资,购买生产、生活用品,并为印制假币机器设备定制零部件等;谭某超装修场地,购买生产、生活用品,缴纳电费,接送蔡某供往返印制假币场地和住处;王某焚烧销毁假币废料。此期间,刘某仔还容留他人吸毒。

  2021年7月2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陈某秋、蔡某供、郑某、刘某仔无期徒刑,范某洲等其他10名被告人5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仔有期徒刑6个月,与伪造货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陈某秋、蔡某供、郑某、刘某仔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