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两年先后制定24件自由贸易港法规

  中新社海口6月9日电 (记者 张茜翼)记者从9日举行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体系建设专场发布会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两年来,海南省先后制定24件自由贸易港法规,重点围绕促进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

  海南加强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立法。比如,制定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创新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制定企业破产程序条例,推进破产制度集成创新,建立以尽职履责为主的破产便利制度等。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云秀称,当前,海南正抓紧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立法。

  为推动产业发展,海南制定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在中国率先对进境种质资源开展“边隔离边使用”监管措施、建立申请主要农作物品种省级审定自主试验制度;制定中国首个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进口游艇船龄、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试驾游艇问题等限制,创新游艇租赁经营新业态。

  海南坚持“生态立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率先在中国以地方立法形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一套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全新的目标指标体系。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目标。海南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与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建立政府依法履约机制和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政务服务和执法行为。制定中国首个反消费欺诈规定,重点对短斤缺两、“包厢购物”等14种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分类分档设定处罚,引入处罚到人的“双罚制”,加大惩处力度。

  不断改善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受益。近五年,海南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63%,去年实际利用外资超40亿美元,对外投资同比翻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