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服饰”走红,监管不能虚空

  张淳艺

  去年以来,作为前沿领域的新生事物,元宇宙对信息产业及各传统行业展现出强大的吸引力,大有“万物皆可元宇宙”之势。而今,元宇宙的热潮正蔓延至“消费品”领域。虚拟服装、虚拟鞋以及各种虚拟家居用品应运而生,价格不菲,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衣服、鞋子屡见不鲜。(7月13日《工人日报》)

  当下“虚拟服饰”十分火爆,不少产品限量发行,购买基本靠抢。在一些人看来,“虚拟服饰”就是2.0版的“QQ秀”,花不菲的价钱买一件看得见摸不着的虚拟服装,很不值当。不过,对于许多年轻网民尤其是Z世代的“数字原住民”来说,“虚拟服饰”突破了现实的种种限制,不受身高、身材、年龄的限制,可以帮助自己追求时尚前卫,提升在虚拟世界的形象。

  作为新生事物,“虚拟服饰”尚处于探索阶段,行业远未成熟完善,假虚拟、真炒作乱象重重。一些虚拟服饰设计师入行门槛低,制作不规范。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最后交付的内容通常只是一张合成图片,一些卖家不是通过3D建模将虚拟服装渲染到人物身上,而是用修图软件直接“P”到人物身上的。不了解制作原理的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此外,一些买家盲目看好虚拟服饰未来增值变现的可能,在平台疯狂下单,“能抢到多少算多少”,使得其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带来泡沫风险。

  “虚拟服饰”走红,监管不能虚空。首先,“虚拟服饰”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需要得到明确。如果“虚拟服饰”穿着效果不及预期,一些消费者很可能会要求退货,从而和商家发生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虚拟服饰”是否属于这两类商品,能否适用无理由退货条款,有关部门需要予以明确,定纷止争。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专门发帖教授如何用软件仿制时装品牌秀场款服装涉及虚拟服饰,还有的公然将“复刻”的虚拟服饰进行兜售。在一些建模师、绘图师开设的虚拟服装设计课程中,不少虚拟服装看起来颇为相似。按照著作权法,对于实体服装进行数字复制,需要得到版权人的授权,否则就涉嫌侵权。虚拟服饰的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设计师们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既避免对他人的侵权,又要学会保护自身权利。

  此外,提醒投资炒作风险。目前,国内没有支持虚拟服饰的二级市场交易,市场上盯着虚拟服饰的“炒家”却不少。有的虚拟服饰价格被炒到数万元,由于交易规则、凭证缺失,投机失败的风险很大。前不久,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下,近30家机构在京联合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呼吁“倡导理性消费,防范恶意投机炒作”。相关平台应加强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虚拟服饰的价值,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卖家引诱和煽动消费者非理性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