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19条人才措施 实施人才强区战略

  拉萨12月8日电 (记者 赵朗)近日,西藏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西藏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共19条,从育才、引才、用才、留才等方面制定激励政策,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高原特色人才基地。

  实施育才工程

  实施“珠峰英才”计划。根据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

  “珠峰英才”计划培养支持期为5年。支持期内,分别给予第一、二、三、四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期内可申报项目经费,珠峰战略人才最高1000万元;珠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最高500万元,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高原工匠、高原名师、高原名医、高原文化名家最高150万元;珠峰拔尖人才,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最高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100万元;珠峰青年人才,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最高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最高50万元;科技创新团队最高1000万元。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支持期内,对入选人才和申报项目每年进行一次评估,及时了解人才成长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实施引才工程

  转变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方式。在《西藏自治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方式方法。引进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本科学历可放宽至往届2年以内,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往届3年以内,并根据工作地海拔二、三、四类区,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含急需紧缺人才个人补助),博士研究生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10万元、12万元,大学本科4万元、6万元、8万元。政策执行前已经引进并在藏工作的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全日制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发。通过其他渠道进藏工作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同等安家费待遇。

  实施用才工程

  支持科研创新平台成长。国家大科学装置落地西藏,一次性配套支持5000万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每年30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国家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按每年150万元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为3年。每年遴选支持一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科研创新平台,对入选的科研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经费,累计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每进站1名院士、博士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支持。对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藏建立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并运营1年以上,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奖励。

  实施留才工程

  推行“珠峰英才卡”服务。西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专家,入选自治区级人才计划的专家以及为西藏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办理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户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人才项目申报、金融支持、税费支持、企业注册登记等基础优待服务,以及医疗保健、休假疗养、学术交流、住房保障、交通出行、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孙子女)入(转)学等专属优待服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