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首次购买144平米以下新房,每平补贴160元

  6月13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以促进诏安县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首次购买普通成套住宅的刚性住房需求。

  《意见》显示,首次在诏安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购房者,县财政按16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补贴。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该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出,诏安县商品房市场整体处于疲软状态,县商品房库存量居高不下,销售面积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下行趋势。

  《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具体的补贴发放时间为,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提供缴款依据和全额发票)。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领取购房补贴(提供银行放款依据和全额发票后发放)。

  诏安县指出,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若要办理退房,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若因商品房买卖纠纷而造成买卖合同解除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